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設置審計委員會。其委員由本公司獨立董事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之。本公司目前設置獨立董事四人,係於民國114年5月9日選任。
●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
(1)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於 114 年度共召開 6 次會議,審議之主要事項如下:
- 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修正
-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相關程序
- 重大資金貸與
- 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2) 審閱決算表冊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後,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之政策及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之有效性。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皆有效,且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以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4) 委任簽證會計師
114/1/22(第 4 屆第 16 次)審計委員會審核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吳少君會計師及吳麗冬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足堪擔任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